無良運將虐殺7貓二審改輕判7個月定讞 律師:法官未審酌動保法立法意旨
自由時報2026/01/14採訪報導
發佈:2026/01/14
#律師房彥輝質疑,二審法官未審酌《動物保護法》立法意旨,且2017年修法將每罪刑度上限由1年提高至2年,顯示立法者加重處罰虐待動物的趨勢。
#房彥輝指出,本件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故意虐待多隻貓咪重傷致死,並涉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罪名,然而,二審判決大逆轉,由原先的3年6月徒刑、併科罰金35萬,大減為7個月徒刑、併科罰金20萬元,此結果讓人甚感遺憾與出乎意料,尤其是二審法官是否有考量《動物保護法》的立法意旨,也就是「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、增進動物福利」的精神?
#房彥輝認為,《動物保護法》第25條於2017年之修法,已將每罪法定刑上限由1年提高為2年,可見立法者顯有加強處罰虐待動物行為的趨勢,法院就此是否有審酌?以及究竟有何正當理由,得以減免如此之刑度?仍需待詳細判決書內容揭露,方能進一步釐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