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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現金為何成為無人繼承遺產的大宗,律師房彥輝表示,現金在無人繼承的遺產中佔有很大層面,主要因為現金較為零碎,且銀行帳戶若沒有繼承人領取,或提供合法資料確認,這些存款往往在第一時間就會被凍結,導致後續處理變得困難。
律師房彥輝指出,簽訂的契約只要是違反公序良俗與強行規定則全部無效;案件中的契約約定「不得與異性靠近」、「違約即應發生性行為」等條款,過度限制個人交友自由,並將性自主權作為違約處罰標的,顯然違反社會一般利益與道德觀念。據民法第72條規定,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,無效。
不過值得關注的是,高院首波將先審理政治獻金案而非京華城案。對此,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認為,柯文哲案涉及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、眾望基金會案三大部分,二審法院首庭先行召開準備程序,有助於先聚焦案情相對獨立單純的上訴爭點。
律師房彥輝分析,高院可能採取「分案情、分爭點」方式審理,先處理相對獨立的政治獻金案,再進入證據及法律爭議更複雜的京華城案。
律師房彥輝表示,張男脫逃已成為案件的新事實,可能提高法院對全案逃亡、串證風險的評估,進而重新檢視高金素梅現有強制處分是否足夠。
房彥輝律師解釋,此行為恐已觸犯偽造私文書罪、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及違反個資法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,且民事部分也可從侵害人格權、名譽權等面向進行求償。
律師房彥輝指出,監察院原則上有機會依民法第244條,主張「詐害債權撤銷權」將贈予陳佩琪的2筆土地追回。因為贈予屬於無償行為,只要能證明裁罰債權在贈與時已經存在,且贈予使柯文哲的責任財產減少、影響日後追償,就可能請求撤銷贈與及塗銷土地移轉登記。
律師房彥輝認為,警方在沒有任何犯罪嫌疑或者具體危害的情況下,不得用強制手段的方式將人帶走或者查證身分,認為警方此舉已有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、7條規定之虞。
律師房彥輝受訪指出,本案法官強調「以被告明知不存在的事實為依據,所以是誹謗,不是合理評論,也不合乎公益性」
律師房彥輝:「以嚴重低於市價或者顯不相當的對價來換取,仍然有可能構成選罷法第99條的投票行賄罪,可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,併科100萬元至1000萬元罰金。」